為鼓勵設籍台中市29歲以下待業青年儘速投入職場,只要經豐原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滿1個月、3個月、6個月, 即可階段式申請5,000元、8,000元及1萬2,000元的青年就業獎勵金, 如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負擔學貸青年,另加碼發給弱勢青年獎勵金,全額累積最高可獲得補助3萬8,000元, 今年也不限制必須在特定行業別就業,以提供青年更多就業選擇。 ???? 符合對象: 設籍臺中市之本國籍29歲以下失業青年,於失業期間親自至豐原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, 並核發本獎勵金作業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,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,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: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。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。就業地點應於臺中市轄區。